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优势互补研究》

 


课题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优势互补研究》课题管理,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网络科技时代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负责本课题的管理。其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和发布课题研究指南; 2、 组织和指导子课题研究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评价及成果验收与成果发布; 3、 组织专家参与课题管理、指导工作; 4、 在网络科技时代教育科研网上建立专用网站; 5、 在网络科技时代(信息技术教育)上设置"课题在线"专栏。
第三条 杂志社受理子课题申报的范围为全国基础教育领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育科研单位、教育信息化产业单位。
第四条 本课题属自筹经费课题,总课题组重要活动的经费由杂志社的科研专款与各子课题单位上交的课题管理费构成。

第 二 章 课题立项
第五条 子课题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六条 子课题申报时间限在总课题开题前1个月、开题后3个月内受理,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子课题的申报。
第七条 子课题实验区、实验基地、实验校申报条件。
(一) 课题实验学校申报条件 1、 有一个经济实用的信息化校园网络; 2、 有一支志在创新的现代化教师队伍; 3、 有一套有个性的现代化办学理念; 4、 有一批信息技术教育的阶段性成果; 5、 接受总课题组的管理。(二) 课题实验基地申报条件 1、 学校有比较先进实用的校园网; 2、 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卓有成效; 3、 学校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研究型教师队伍; 4、 学校有个性的现代化办学模式已经或正在构建; 5、 接受总课题组的管理。(三) 课题实验区申报条件 1、 有教育研究与创新的良好环境; 2、 "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规划实用、成效显著; 3、 有一批承担本课题子课题的实验学校(县(市)及实验区有实验校5所以上;地(市)级实验区有实验校15所以上); 4、 接受总课题组的管理。
第八条 子课题申报程序 1、 实验学校按照总课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提出课题申请报所在省级指导组签署意见后送总课题组备案立项,并颁发课题任务资质证书; 2、 参加专项(题)研究的实验学校有相关省级指导组推荐并与总课题组合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颁发课题任务资质证书; 3、 实验基地先须申报子课题实验学校,再经所在省指导组签署推荐意见,最后由总课题组核查资质,认证后即于授牌。

第 三 章 课题管理
第九条 成立总课题组 1、 总课题组属一级课题组,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负责对专项课题研究方案的审定,负责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信息的管理;策划并实施总课题组各类交流与研讨活动及成果集成与推广工作;负责对一般实验学校实验研究活动与行为的指导与督察。 2、 总课题组原则上负责对核心子课题组(二级子课题)包括专项课题组和省级指导组和实验基地进行直接领导与指导。 3、 总课题组下设专家指导组、工作执行组两个直属机构。
第十条 成立各类子课题组 1、 成立专项课题组和省级指导组专项课题组、省级指导组均属二级课题组。专项课题组由总课题组规划的本课题重点研究内容。专项课题组必须制定本项课题研究方案,负责专项课题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交流等具体工作。有关省市(区)的省级指导组负责对本地区实验学校日常课题研究活动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与监督。 2、 成立实验学校子课题组实验学校子课题组属本课题组的三级子课题组。凡参加本课题研究的实验学校均须申报承担子课题研究任务,原则上学校校长担任子课题组长。子课题的申报必须依据总课题的原则要求和学校实际。
第十一条 成立专家指导组,下设若干学科组具体负责课题研究的理论与技术指导。主要职责: 1、 对总课题整体实施方案及其具体操作策略的理论支撑; 2、 课题进行中有针对性地视导与培训(培训、报告、讲座、研讨与示范); 3、 课题终结时对各子课题成果的验收与鉴定; 4、 总课题结题时负责总成果集成的策划、主持与参与; 5、 其他委托工作的指导。
第十二条 成立课题执行工作组,具体料理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1、 课题研究过程中重要文件的撰写,重大活动的策划; 2、 课题研究过程中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管理; 3、 课题组内外各重要公关关系的建立与培育,研究过程中各重要环节的把握与梳理; 4、 课题研究进行中各类咨询的及时解释与服务。 5、 定期深入实验学校调研,为总课题组及其专家指导组及时提供课题实施情况的报告; 6、 完成其他委托工作。
第十三条 专项或省市指导组、实验区、实验基地、实验校一经认定便由总课题组与其一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任务与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课题研究期限内所属各实验单位每年12月向总课题组上传本年度课题研究报告(总结)。
第十五条 各子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改,如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应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并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向总课题组报告备案。
第十六条 子课题研究因故需中止者,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总课题组由总课题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总课题组可对下列情况的子课题做出撤销决定: 1、 课题立项后一直没有任何研究活动的; 2、 课题实施情况证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具备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能力与条件; 3、 子课题单位无任何理由不接受总课题组管理(立项、中止、变更、活动、经费、协议等的管理)的。 4、 由于课题内部原因致使课题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 四 章 课题结题
第十八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按时填写《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优势互补研究结题报告书》,并提交全面、翔实的课题研究报告(文本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软盘一并报送总课题组。
第十九条 课题结题由总课题组专家指导小组对各子课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课题由总课题组颁发《成果鉴定证书》;评为优秀成果的课题,给予适当奖励并向全国推广。
第二十条 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硬件、数据库、专利、成果报道新闻稿等,均应注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优势互补研究××子课题》(全称)字样;课题成果将整理结集成册公开出版。


第 五 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起实施。《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优势互补研究》总课题组拥有对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后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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